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2025年04月06日 | 星期日

2025年4月6日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海原县院 > 党建建设 > 正文
海原县依法公开宣判马正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
2019-03-20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9-03-20

    3月14日上午10时,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正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。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00余人参加了公开宣判。

    经法庭审理查明,被告人马正山、杨生义、杨万林经常纠集在一起,利用宗族势力,操纵破坏本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,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扰乱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

    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正山犯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、印章罪、诈骗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3万元;被告人杨生义犯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2万元;被告人杨万林犯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被告人杨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、印章罪、诈骗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并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、追缴。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